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4-00048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4-04-2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4-04-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9日-202458日。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吉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热镀锌、彩涂带钢材生产线及酸再生生产线技改项目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G105(胜大路)

霸州市吉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9480平方米,建设脱脂模块、退火模块、双支架平整模块、热镀锌模块、钝化及后处理模块,同时新增酸再生生产线一条。技改项目购置脱脂生产线、酸再生处理生产线一条、双支架平整设备、罩式退火生产模块、开卷机、焊机、冷却装置、余热回收装置、气化器、钝化装置、工频感应加热陶瓷锌锅等设备共计107台(套)。年产32万吨镀锌钢带、22万吨彩涂带钢、2万吨聚合氯化铁。

(1)废气:

①脱脂槽碱雾:带钢进入化学脱脂槽,碱喷洗装置对带钢进行喷淋预脱脂,脱脂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碱雾。工程上采取对脱脂槽加槽盖密闭,槽盖上设有抽气管路对碱雾进行收集,收集后碱雾经风机引出后送碱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碱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脱脂排放限值。

②退火炉烟气:退火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通过 1根20 m排气筒排放。根据天然气热值、耗量计算,退火炉排气筒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 1 、表 2 、表 3 中热处理炉排放限值。

③酸雾废气:技改项目溶解工序、氧化聚合反应工序产生的HCl和成品罐大小呼吸废气分别经各自呼吸阀管道一并引到现有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中废酸再生排放限值。

④镀锌锅废气:工程在锌锅边设置抽风罩,将含锌废气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其中,镀锌生产线镀锌锅废气送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轧钢-其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⑤蒸汽发生器烟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2)废水:

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为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定期排水、碱雾吸收塔定期排水(共计6m3/d),处理工艺为“隔油+中和+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能力为45m3/h,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类比相同生产工艺,相同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 3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同时满足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卷机、焊机、天车、环保设备及锌锅加热炉运行风机等,采取车间建筑隔声,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设减振垫,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带钢切割、打孔、冲压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热浸镀锌产生的锌渣。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锌渣由生产锌锭的企业回收。

一般危险废物:废脱脂液、废脱脂剂桶、锌尘、废钝化液、废钝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酸再生化验废液、废试剂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鉴别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外售;若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络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